第210章 形势有点不妙,但仍在掌控之中
  第210章 形势有点不妙,但仍在掌控之中
  钱长乐怀著振奋的心情,翻开了第三页的试卷。
  三个大字映入眼帘:【律法题】
  钱长乐眉头微皱。
  这是他最薄弱之处。
  大明律三十卷,煌煌十余万字,浩如烟海。不是胥吏子弟,又如何会去通读律法。
  更何况,他就是想要通读也无从通读。
  就连王夫子那处,也是没有大明律的,他想借来读一读,也无从读起。
  钱长乐紧张地往下看去。
  第一部分,是律法解释。一共五道题,每道两分,共计十分。
  【不赦之罪,有十恶”。试举其七。】
  这————谁会这么无聊,没事去背十恶?
  钱长乐只能靠著平日里从戏文、话本,以及乡间閒谈中听来的只言片语,在脑海里拼命地搜刮著相关的字眼。
  谋反、大逆————不孝?不义?大不敬?然后呢?
  钱长乐摇摇头,压住心中慌乱,继续往下看。
  【贪赃之罪,有六赃”。试举其四。】
  这个就更完蛋了,贪赃之罪居然还分成六种的吗?
  农户子弟钱长乐目瞪口呆,这已经完全超出了他的知识范围。
  这十余日的突击准备之中,也完全没有涉及到这个部分钱长乐的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。
  他能看得出来这些题目都极为基础。
  和前面的经义题一样,都是只要稍稍粗通便能拿下的题目。
  然而,没读过就是没读过。
  ——
  粗略判断之下,或许十分之中,他只能得个四分或六分。
  哎,好过没有吧。
  钱长乐嘆了口气,目光越过这几道题,投向了后续部分。
  【二、案例题(二十分)】
  这一部分更是让他头皮发麻。
  两道案例,题干密密麻麻,一堆张三、李四、王五的。
  粗看过去皆是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与判罚判例,一共二道,每道足有十分。
  钱长乐的心一点点沉了下去。
  他虽然在王夫子那里靠著稀薄人情,借过那本《问刑条例》中。
  可这十余日的备考时间何其急促?
  他將所有精力都放在了经义和算术上,对於这本只是“以备不时之需”的律法书,不过是囫圇吞枣地翻了一遍。
  如今真到了“不时之需”的时候,他才发觉脑子里记得的东西,是何等的模糊不清。
  他抱著侥倖心理,往下细看。
  【本县推行商税新政,对城中商铺核定新税。】
  【生员王某,自家米铺因被核查出往年漏税,需补缴並按新制纳税,心怀不满。遂散布“新政与民爭利,官逼民反”等言论,聚眾百余人,围堵县衙,投掷秽物,致县衙公务一度瘫痪。】
  【问:此案当如何定性?主犯王某及从者,当依何律论处?】
  完了。
  这两个字重重地砸在他的心上。
  按谋反判斩吗?好像有些夸张了。
  还是按“造言惑眾”判流放?
  会不会只是仗责?
  钱长乐此刻只觉得脑袋空空。
  题目看起来面善无比,但他心中却一点成算也无。
  难道他就要在这里,眼睁睁地丟掉这整整二十分吗?那他前面建立的优势,將荡然无存!
  不甘心!他不甘心!
  钱长乐咬著牙,接著看向第二题,眼睛里这才终於重新燃起了一丝光亮。
  【多年前,某县民张三因家中急需用钱,將祖传田產八亩立契卖给同村乡绅李氏,得原价银二十五两。】
  【契书上写明“永无找赎”,但当时並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。】
  【四年之后,张三以“近年田价上涨,当年售价过低”为由,向李氏要求找补银八两。李氏断然拒绝,称“黑字白纸,契明价足”,不应反覆。】
  【张三於是告到县衙,声称当年实为“活卖”,按本地惯例可以找价;李氏则拿出契约为证,指明明明白白是“绝卖”。】
  【请问,此案,当如何判罚?】
  这道题!
  钱长乐的眼睛瞬间迸发出了一道精光!
  这道题他记得!他清清楚楚地记得啊!
  正是因为里长当初那番话,他除了温习算术、经义以外,对所有涉及田產、
  赋役的內容都格外上了心。
  这道关於“活卖”与“绝卖”的案例,他在《问刑条例》上反覆看过三遍!
  他记得清清楚楚,条例上写得明白:田產买卖,五年之內,可找价,但不得超过三次;五年以上者,找价不允!
  此案之中,“四年之后”正好在五年之期內!而判罚的关键,就在於那句並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”!
  这便是“活卖”的铁证!
  李氏虽有“永无找赎”的契书,但在国法大於私契的原则下,张三找价的诉求,理应得到县衙的支持!
  一股狂喜涌上心头,钱长乐几乎要按捺不住提笔的衝动。
  太好了!前面的经义、算术只是基础项,这律法题才是拉分项!
  五分虽然不多,但这是在律法题上拉开的五分,又何其重要!
  这吏员考选,大部分应该还是如同他这般的普通子弟,他读不到大明律,其他人也应该读不到才是。
  更何况,如他一般,居然侥倖能读到《问刑条例》的又有几个呢?
  这就是差距了!
  钱长乐心中稍稍宽慰,正欲翻到下一张试卷,先去看看后面的题目,好让自己彻底安心。
  可就在手指即將触碰到纸页的那一刻,他的动作却猛地一僵。
  一个名字,如同闪电般划过他的脑海。
  海瑞!海青天!
  他记起来了,在那本《问刑条例》的这一条判例註解中,他曾见过海瑞的名字!
  当时他还因为“海青天”的大名而特意多读了几遍!
  此刻那段註解的文字,顿时无比清晰地浮现在眼前。
  海瑞主政期间,曾遇此案,其判罚却大相逕庭。
  海大人认为,凡田產交易,不经官府、不纳契税、不过割赋役者,其契约本身便有瑕疵。
  若卖方找价,则应以“无契”论处,重新估价,甚至允许卖方以更高价赎回i
  此非其不明田间习俗、不明过往惯例。
  其真实目的,乃是倒逼所有民间田產交易,都必须走官府明路,纳税入册,以杜绝隱匿、逃税之!
  好险!
  一股冷汗,瞬间从钱长乐的背后冒了出来。
  他差点就中了出题人的圈套!
  当今天子,锐意新政,其核心便是清丈田亩,核实税基。
  这道题表面上考的是田產纠纷,实际上考的,却是考生对“过往弊政”的理解和选择!
  若按常规条例判,答一句“允其找价”,只能算勉强合格。
  若能引申出海瑞此条,点明其“倒逼契税”的深意,才算是真正答到了皇帝的心坎里!这才是满分的答案!
  钱长乐长长地吐出了一口浊气,方才那这通电光火石的闪念太过可怕,他的后衫几乎都已被冷汗浸湿。
  但好在想到了!
  这五分,他拿稳了!
  他定了定神,怀著劫后余生的庆幸,翻开了第四页试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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