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6章 江湖险恶
  最后这句话一出来,表示金胜连装都懒得装了。
 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,治安阶段取保一年到期,案件移送后,检察署会?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,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?。
  相当於原有治安阶段的取保候审,正式终止,换成了检察署来负责对取保候审的监管和决定。
  也就是说.....这位钱警官手里,已经没有权力对段承业做出任何处罚了。
  既然没有,那他放这个话是想干什么?
  威胁当事人吗?
  还是说....你这位检察官也同意他的做法?
  电话那头,安妮眉头整个皱了起来。
  一方面是因为钱敬的办事手法太粗糙了,无论是段承业这个案子,还是现在这事儿......
  另一方面是金胜这种明显带著『兴师问罪』的语气,让她很不爽。
  律师可以提观点、提建议、提请求,但不能这么无视身份吧!
  拋开双方私人关係这一点......她身上的制服,胸口的徽章,也代表了身为『法律』守护者、执行者的威严。
  金胜眼下,是不是太不给面子了。
  再说了,钱敬惹的你,干嘛把气撒在我身上?
  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!
  原本还剩下的一丝睡意瞬间消散,留下的只有『不爽』。
  愤怒是不可能愤怒的,因为她知道.....论玩套路,自己不是金胜的对手,尤其还是案子完全不占优势的情况下,更没还手之力。
  安妮快速深呼吸了两下,努力压下这些乱七八糟的小情绪。
  “金律师,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啊!”
  “钱警官平时的性格怎么样我不太清楚,但工作上还是挺负责任的,这几天一直都在案子上打转。”
  “要不....你稍微等一下,我现在就打个电话问问怎么样?”
  金胜闻言没忍住,当场嗤笑了一声。
  “呵....安检察官是在跟我开玩笑吗?”
  “你说这位钱警官工作负责?”
  “咱们就看段承业这个案子好了,说的难听点,连一开始的立案都存在大问题。”
  “一件涉及网络寻衅滋事的案子,从提交证据报案、做报案笔录、初步审查、决定正式立案,全程连半天时间都不到。”
  “冯越当天上午9点22分来到治安所报案,钱警官下午4点09分就上门抓人。”
  “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,紧接著就把人丟进了拘留所。”
  “动作之迅速,手续之完备,效率之高,连我这个专业律师看了都得为他点个讚。”
  “以后如果有机会,我一定得帮他好好宣传一下,就说閔行区的虹桥路治安所出了个一心为民,负责任、效率极高的神探。”
  “毕竟我当了律师后,也认识了不少朋友。”
  “同行不用说,跟你一个系统的就有几个。”
  “比如:魔都市检察总署的梁部长、第一检察分署的楚副检察长、东方处长、嘉定区检察署的苏主任.....”
  “治安这边就更不用多说了,几分区分局的局长、副局长、刑侦队长、治安队长,我都比较熟悉。”
  “帮钱警官扬个名还是绰绰有余的。”
  金胜故意扯了这么多张『虎皮』出来,就是在『以势压人』。
  他钱敬一个治安所,级別最多不过副科的,就敢弄小手段威胁、噁心人,还特么是在案子站不住脚的情况下。
  真以为自己有层『皮』,就觉得牛逼,高人一等了是吗?
  信不信我能找个级別更大的来搞你,还特么是合法合规的。
  安妮当然也听出来了。
  对於金胜是否真的认识这么多人?
  她倒是没有怀疑。
  之前魔都『赵家』的案子,以及年前那个『贩d』案,可都是活生生的例子。
  如果没有一定的人脉相助,金胜又岂能撬动那么大的盘子。
  很多时候、有些事情,光靠能力是办不成的。
  得能让人看到里面蕴含著的利益,才能获得最大的驱动力。
  至於金胜所说的立案跟抓人衔接速度上,確实存在『异样』。
  刑事控告,不是民事纠纷,得仔细了再仔细。
  除了一些特殊、重大的罪名之外,每当有人拿著证据来治安所报案,光一份详细的报案笔录,起码就得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完成。
  接著再核对、登记、接收证据材料,完成?收案登记?,出具《受案回执》。
  完成这些后,则是开始根据所有资料,核查三个核心问题:
  是否存在真实犯罪事实?
  (要在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,有基础证据证明,而非主观臆测。)
  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?
  (相应行为,是否符合法条中相对应的『罪名解释』、构成基础,还要排除《刑事诉讼法》中规定的不追责情形。)
  是否属於本机关管辖?
  (案件属於该治安机关的地域、级別管辖范围內。)
  只有当三者同时满足时,才能符合立案条件。
  这个环节,一般案件审查不超过3日,需查证线索的不超过7日,重大疑难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。
  最后,审批环节。
  符合立案条件的,要经县级以上治安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,才能出具《立案告知书》,正式启动刑事侦查。
  这一套走下来,没个7、8天都不可能完成,长一点的能有好几个月。
  除非......走了『特殊』加急流程。
  受害人一出现在治安所,侦查动作便同步启动,局长更是提前准备好了《传唤证》,拿好笔,站在一旁等著签字立案。
  这样就能说的通,为什么上午一报案,下午立马就拉人回去做笔录了。
  而针对这一处『破绽』,金胜根本没在之前的辩护意见书中进行体现。
  摆明了是衝著后续去的。
  比如:在申请立案监督的时候,在上面重点强调这一点,增加『违规含量』,达成诉求。
  要不是金胜今天主动说出来,还真没有想到这一层。
  安妮甚至怀疑.....这就是金胜故意说给自己听的,他准备借题发挥,提前在源头上將事情给解决掉。
  毕竟,连一开始的立案都存在严重违规,加上辩护意见书中指出的各个疑点,整个案子不可能再继续往下推了。
  这就等於將『责任』框定在了治安这个环节,解放了自己这个检察官。
  现在摆在安妮面前的,只有3条路。
  第一,给钱敬面子,让段承业完成口供的补充,正常將程序走完。
  但相应的,就会得罪金胜,后续是否有『风险』波及自身.....未知。
  第二,补充证据的事情到此为止,让人回去,反正是口头,又不是正式下文件,隨时可以停。
  自己则是弄好『不起诉』申请书,去找领导匯报,拿主意。
  至於以后会怎么样,不关自己什么事。
  第三,主动配合金胜,接收『立案违规』的申请书,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深入、严格的审查。
  如果確实发现了不应当立案的情形,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。
  这就等於给了金胜一个面子,並顺便將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手里。
  按照现行的《检察署控告申诉部门,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工作指引》的明確规定。
  对於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控告申诉检察部门,將不予直接受理立案监督申请。
  会將申请材料直接移送至....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办理,不需要再走独立的受理程序。
  安妮分析完金胜话里的所有含义后,忍不住在心里『嘆』了口气。
  真是一步一算计,从开始到结尾啊!
  所以.....这就是『知名律师』的能力展现吗?
  果然厉害!
  江湖险恶,自己还得多多沉淀沉淀啊!
  在沉默、纠结了好一会儿之后,安妮才开口道:“金律师,既然你们还有事要忙,那就先回去吧!”
  “钱警官那边,我会跟他解释的。”
  这算是变相服软了。
  金胜脸上露出了一抹『胜利』的笑容。
  看来她还没有蠢到跟那个钱敬一样,瞎几把摆谱。
  “好....有你这句话就行了。”
  “不过,我还是想要问一句。”
  “该说的情况,段先生都已经在之前的笔录中说的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了,你们为什么还要让他过来补录呢?”
  “到底有哪一点还存在疑问?”
  “当然,如果安检察官不方便回答,或者存在保密规定,那就当我没问过。”
  说实话,金胜这个问题,稍稍有点『越线』的嫌疑。
  补录的口供內容,属於未固定的案件材料,律师可以事后查看,但不能提前问侦查机关想要干嘛!
  这是为了防止嫌疑人提前串供、毁证、泄露具体侦查目的。
  只不过....到了如今这个地步,完全没有保密的必要了。
  说清楚,无非就是满足一下金胜的好奇心而已。
  不说当然也无所谓了。
  电话那头,安妮没有丝毫犹豫,直接开口道:“根据目前补充过来的证据资料,以及治安方面核实的情况来看,还有一个点是未完成的.....”
  “就是段承业在口供中强调的,关於受害人冯越编造不实言论,率先在网上发小视频污衊他,造成他失去工作的事实。”
  “钱警官去询问过冯越本人,他承认....確实拍摄过段承业和女同事的照片,並发到了公司的聊天群里,造成过一定程度的误会。”
  “但当时的主观上,就是开个小玩笑。”
  “只是没想到,会引来段承业那么大的反应。”
  “至於网络发小视频的事,他並没有承认。”
  “据两人之前的gg公司总监董明峰所说......他实际上並没有看到过相关视频,仅仅是老板把他喊过去,交代他有这么一回事,要求好好处理,该开就开,公司离了谁都一样转,千万別影响到公司的招牌、形象。”
  “而老板则表示,当初也是一个朋友提醒他有这么一回事的,同样没有看过视频。”
  “在他心里,朋友没必要去骗他,还是针对一个不认识、不重要的员工。”
  “那个朋友,治安方面並未联繫到他本人,据说已经破產躲了起来。”
  “根据出入境管理信息显示,这人在半年多前去了缅甸,眼下没有回国。”
  “钱警官还让人上网去查了查,並没有看到相关的视频。”
  “所以.....他想著找段承业再问一问这个情况,以及手里有没有支持自己这一说法的相应证据?”
  金胜静静听完所有內容后,心里大致上已经明白钱敬想要干什么了。
  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核心......必须要具备『无事生非』或『藉故生非”的故意。
  也就是所谓的寻衅!
  如果是对方先这么干的,那么段承业的行为,就叫做:反击。
  这样一来,整个罪名便会不攻自破了。
  而钱敬现在的想法是.....先是模糊『前因』,再来找当事人確认。
  没有证据,等於口说无凭。
  他也正好能补齐这个致命缺口,掩盖在『立案』这一环节的违规行为。
  或许在他心里,一直都认为段承业手里没有这张『牌』吧!
  毕竟.....一个普通人被蜀黍拉来治安所问话,肯定是想著拼命去自证清白的,一些有的没的都会往外说。
  谁成想,段承业竟然会觉得钱敬有问题,偷偷留了一手。
  有时候还真是.....人算不如天算,经验主义害死人。
  一想到这,金胜差点都乐了。
  “安检察官,你知道一名好的刑事律师,在接到案子后,都会做些什么吗?”
  “了解案情、会见当事人、仔细查阅卷宗、找出里面的有利点、疑点....以及,实地走访调查。”
  “仅仅依靠坐在办公室里喝喝茶,看看资料,那是绝对不够的,特別是当事人想要刻意隱瞒些什么的时候。”
  “一旦粗心大意,说不定还会连累到自己。”
  “这句话.....也適合用在你们检察官身上。”
  “言尽於此,好好想想吧!”
  说完之后,金胜率先掛断了电话。
  有些答案,与其轻易告诉对方,还不如让她自己去找到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