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6章 天象回归
  187號渔棚背后,是一片半废的旧码头。
  海风从外海吹来,把铁皮敲得叮噹响,老绳索在风里轻轻晃。
  中央,一桿旗孤零零立著,旗面猎猎扬起。
  ——【西港执街 · 段洛在此】
  贺三水叉著腰看了一会儿,嚷道:“段哥,你升官了,这旗是不是……该换了?”
  段洛抬眼,这杆旗,每天能给他带来——两千 xp。
  其他地方插旗都没奖励。
  机制没搞懂前,他可不想乱动。
  万一换了,连2000xp的固定工资没了呢?
  他得哭死在码头上。
  “不用换。”他说。
  贺三水愣了两秒,官衔、排面,到了段哥这儿,似乎不值一根烤串。
  “就这儿吧。”段洛拍了拍手,“海鲜烧烤整起来。”
  西里尔“宠溺”的举起走渊笔,在空中刷刷勾出一个光框。
  虚光闪了两下。
  “砰”的一声轻响,一台悬浮的海王科技“智能物资仓”直接现形。
  她手指飞点面板:
  啤酒。
  塑料椅。
  摺叠炉架。
  果木炭。
  调味盒。
  还有一整列琳琅满目的海產预製串。
  “刷——”
  光影瀑布般倾泻而下,物资噼里啪啦地落满整个码头的空地。
  ——嘶啦。
  啤酒拉环被掀起的声音。
  段洛仰头一灌。
  冰凉顺喉落下,他“呼——”地吐出口气,把自己往塑料椅里一坐。
  今天的天气好得反常。
  光线乾净,风向精准得像被调过参数。
  他忽然想到什么——
  夏碑。
  夜鳶跟他说过,“夏碑”能影响气息,也能影响天气。
  避水珠入碑,五行凑齐,阴阳调和、天象回归。
  他眯著眼,看著霞色顺著云层铺开。
  ……难道真是“夏碑”在起作用?
  以前的渔人码头是什么样?
  雾。
  潮。
  天空永远像一块发霉的布。
  连太阳是什么形状,都记不清。
  渔港居民一年见不到几次“日落”,更別说这种金红色的天。
  而如今。
  夕阳像炉子一样把整片港面烤成了铜色。
  金色顺著破船的锈边一路铺开,滨岸的水面被照得像碎光撒满。
  段洛靠在塑料椅里,啤酒在手里凉得刚刚好。
  那一瞬间,他有点恍惚。
  仿佛自己。
  不是插旗屠城的鬼鮫。
  不是城统要清除的“死亡名单第一名”。
  不是在下水道里狂奔求生的怪物。
  而只是个普通的年轻人。
  在海边。喝酒。吹风。看著夕阳落进海里。
  那一刻,他真的觉得自己又回到了“人间”。
  这是他憧憬过无数次的日子。
  他回头:“仓库里有没有话筒?”
  西里尔懵:“……哈?”
  “此时此景,我想高歌一曲。”
  西里尔认命般地点了一个话筒出来。
  段洛接过。
  开口。
  “苦涩的沙,吹痛脸庞的感觉,像父亲的责骂,母亲的哭泣,永远难忘记……”
  “年少的我,喜欢一个人在海边,捲起裤管,光著脚丫,踩在沙滩上……”
  “总是幻想海洋的尽头,有另一个世界……”
  歌声在码头上飘开。
  尼罗咬著生鱼排,獠牙咬得嘎嘣作响,像嚼碎石子。
  贺三水蹲在炉前,翻串的架势像干了十年的街头老厨子。
  只有西里尔停下动作。
  托著下巴,整个人被那歌声牵住了,眼神一点点变得痴迷。
  忽然。
  一个软糯的、带著海风味的小声音从旁边怯怯钻进来:
  “……是你吗?鬼鮫哥哥。”
  段洛正唱到:“这点痛算什么——”
  突然停住,像被人按了静音键。
  他转头。
  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正抱著个做工粗得可以当“凶器”的布偶。
  布偶戴著纸板鮫帽,眼睛是两个纽扣,嘴角歪著用白线绣出的獠牙。
  那布偶的肚子上连著三根线。
  女孩先拉第一根:布偶的小手抬起来,对天竖了个中指。
  再拉第二根:布偶屁股一翘,撅得比风里的码头旗还囂张。
  第三根一扯:布偶“啪”地变成直立人形,纸做的银髮向后一甩,露出一张英俊但歪歪扭扭的脸。
  孩子抬头,看了一眼布偶,又看了一眼段洛。
  再看布偶,再看段洛。
  最后她眼睛像被夕阳点了火一样亮了起来:
  “果然是你!鬼鮫哥哥!”
  她抱著布偶向前跑了两步,小腿上的义肢轻轻一声“叮”,像碰在铁桶上。
  “我每天……都会来这里看旗。”
  “因为——”
  小女孩把布偶举得更高,用力塞到段洛面前,语气又紧张又期待:
  “我想看看……布偶里的『鬼鮫哥哥』是不是真的存在。”
  “我想看看真人……”
  “你能变身给我看吗?”
  段洛的手指顿在啤酒罐上。
  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,抱著一个能“竖中指+撅屁股+一键帅哥变形”的鬼鮫布偶,仰头对他说:“你能变身给我看吗?”
  ——这他妈谁顶得住???
  段洛整个人像被海风当头劈了一下。
  说实话,他不能轻易在小孩面前“表演”。
  毕竟,鬼鮫本体走的可不是这玩偶的抽象蠢萌路线。
  现实里的鬼鮫,獠牙张开、鳃裂外翻、金瞳冷得像灯管、皮膜从脊柱一直延到尾椎……
  属於那种让成年人半夜做噩梦的“写实恐怖派”。
  他脑子里一秒闪过多个惨案画面:孩子尖叫。哭喷。晕厥。以后看到鱼就 ptsd。
  而且,《长安司执法公约》也有这方面的约束。
  【3.1 具象恐怖级变异形態,禁止在非战斗现场释放。】
  【3.2 不得以展示、娱乐、模仿等目的向未成年人呈现变异態。】
  【3.12 如造成未成年精神衝击——视为一级过失。】
  很简单一句话总结:不能嚇小孩,嚇了算你违法。
  除非得到批准。
  他是“特执”,理论上,他可以自己批自己。
  但……不好吧。
  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