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1章 再次见面
  苏青红听到这几句话,心里头满意极了。
  和聪明人交流,就是省事。
  殊不知.....这一切都是金胜故意设计的。
  真正的高手,就是让『对方』觉得自己才是那个掌控全局之人。
  然后按照早就既定的方向『游』去。
  可实际上,它却从未脱鉤,一直都被钓鱼佬在遛著。
  苏青红此时附和道:“不错,金律师这话算是说到点上了。”
  “很多人会觉得,检察官和律师,天然属於对立。”
  “一方要把人送进去,一方想把人给捞出来。”
  “可实际上並非如此。”
  “对於负责任的『好』律师,我们还是很尊重的。”
  “就比如金律师你.....”
  好傢伙,这是开始给金胜戴高帽了。
  先给人吃点甜头,才好进行下一步是吧!
  不愧是当领导的,小套路玩的真溜。
  金胜连忙道:“唉.....哪里哪里。”
  “我一个刚执业没多久的小律师,运气好打贏了几场官司而已,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吶!”
  “您要是这么夸,那我可得骄傲了。”
  这番回答看似谦虚,但实则语气中带著一丝受用。
  糖都丟出来了,不吃怎么能行。
  得让苏青红觉得,自己这个年轻人有傲气,才符合人设。
  也能让她更放心。
  “唉.....金律师不必妄自菲薄。”
  “26岁的年纪,便凭藉自身能力,在一家顶级律所站稳脚跟,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。”
  “再说了,你之前代理的几个案子,处理的確实很出彩。”
  金胜故意『呵呵』一笑,没再继续这个话题。
  “苏检察官,那您今天找我是......”
  苏青红闻言暗道:年轻人就是沉不住气。
  “金律师,你明天有没有空,我想找你聊聊案子的事情。”
  就知道会是这个提议。
  『大』事,在电话里怎么能说的清楚。
  “苏检察官如此敬业,愿意放弃休息时间来工作,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?”
  “您说个地点、时间,我准时到。”
  听到金胜这么说,苏青红心里还是很受用的。
  “那就明天午后1点钟,就在我办公室见面,怎么样?”
  “没问题,我一定准时到。”
  “好....那就先这样,不打扰金律师休息了,明天见。”
  “明天见.....”
  掛断电话后,金胜长长的『呼』出了一口气。
  来回试探,拉扯,那可是很费心神的。
  尤其是在如今这个社会里......
  普通人千辛万苦都不一定能做到的事情,某些人只要动动手指,或者一个电话就轻鬆搞定。
  所以说.....亲力亲为是劳碌命,借力打力才是王道。
  其实万事万物都是相生相剋的。
  跟人家掰扯太多,那属於最下乘的做法。
  银行你就找『银监会』投诉,一次不行就多打几次。
  快递不送上门,你打『邮政』。
  物业你可优先联繫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,搞不定就打全国城建服务热线,或者12345都行。
  比如:网上有个新闻,楼下住著一个精神病大妈,时不时就拿刀、棍,上来砍砸你家大门。
  报了蜀黍n次,结果没用。
  因为人家属於『限制』行为能力人,案发时处於发病状態。
  那该怎么办呢?
  其实很简单,搞她的同时,顺便搞她家人。
  先去门上安装一个『价格贵』的高清摄像头,等被砸坏后就报警。
  视频就是证据。
  精神病人故意毁坏他人財物的立案金额標准,与一般情况相同。
  造成公私財物损失5000元以上?,或毁坏公私財物三次以上、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財物、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?
  如果蜀黍以『对方』是精神病为由拒绝,那你就告诉他。
  ?在刑事责任认定上,?精神病人需经法定程序,鑑定是否不负刑事责任。
  若鑑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,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,或从轻、减轻处罚,但不影响立案標准的適用。
  一旦立案,对方就会被『强制移送医疗』。
  接著你再要求监护人赔偿。
  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?精神病人损坏他人財產,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?。
  对方要是说『没钱』,一分都赔不了。
  那也行,你去法院起个诉,先进行財產保全。
  配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.....统统一起告。
  几千块而已,总有一个会出钱。
  你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放任。
  如果敢,那就再来一次。
  金胜这时没有回臥室,而是先去了书房。
  有些资料需要提前准备好。
  特別是新一弄过来的东西,肯定要分开,单独进行呈现。
  偶尔拍到一点,那是很正常的事。
  但如此详细,傻子都知道找了『私家侦探』跟踪调查。
  以苏青红的经验,无异於把一切全盘托出。
  说不定会对之后的计划实施有所影响。
  ..........
  翌日中午12点40分。
  嘉定区检察署。
  在家和柳慧敏一起吃过午饭后,金胜便直接驱车赶了过来。
  提前到,这是最起码的尊重。
  或许是苏青红早就交待过了,金胜报完名字,出示了一下证件便被放了进来。
  都不用打电话確认。
  今天是星期天,整个检察署有些空荡荡的,很是安静。
  第二检察部,副主任办公室。
  金胜才来过,当然轻车熟路了。
  只是.....大门一如既往的敞开著。
  苏青红坐在主位,对面侧坐著另一个人。
  女性,30来岁,戴著眼镜,穿著便装,扎著一个马尾。
  看样子,应该也是个检察官。
  金胜一出现在门口,便被苏青红注意到了。
  “金律师来了,快请进。”
  “苏检察官好......”
  两人简单握了个手。
  这待遇....跟上一次完全是天差地別。
  “我给你介绍一下。”
  “这是我的同事,夏舒。”
  “她会加入这个案子,协助我一起处理这次的案子。”
  金胜主动伸手道:“夏检察官您好,我是金胜。”
  “金律师的大名,我可听过不止一次哦。”
  夏舒有点小小的热情。
  不止脸上满是笑容,握手的时候更是发了点力。
  “那我猜....肯定不是什么好话。”
  “呵呵!金律师真幽默。”
  见两人打过招呼,苏青红伸手示意道:“好了,大家坐下聊吧!”
  一落座,隔壁的夏舒便拿了杯水,放到了金胜面前。
  “多谢....”
  隨著金胜的道谢声落下,苏青红紧接著开口了。
  “金律师,这次请你过来,我是希望大家能开门见山,携手合作,一起妥善的把案子给完结掉。”
  “你觉得怎么样?”
  这是单刀直入,先给今天的谈话定基调。
  金胜倒是没想到,她会这么急。
  “当然没问题啊!”
  “无论是作为律师,还是一个普通老百姓,协助司法机关查清事实真相,我都义不容辞。”
  苏青红点了下头道:“金律师这个思想觉悟,很高啊!”
  “那我就代表检察署,在此先道一声谢了。”
  金胜连连摇晃手掌道:“不至於、不至於.....”
  “其实昨晚接到苏检察官的电话,我心里隱约就有了一个猜测。”
  “关於杜勇军这个案子,你们肯定会很苦恼。”
  “一方面,他確实收了章凯风的钱,帮著运送了3个多月的d品。”
  “存在事实犯罪。”
  “但另一方面,却没有任何证据能指控,他知道自己送的东西,就是d品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说.....他在主观上,不存在犯罪的故意。”
  “不构成此项罪名。”
  “而本案的嫌疑人共有27个。”
  “如果其他人全都被依法判了刑,结果却唯独漏掉了他一个。”
  “相信你们绝对不希望看到这一幕。”
  “苏检察官,我说的没错吧!”
  苏青红再次点头道:“不错,金律师確实说的很对。”
  “之前你递交的辩护意见书,我们上会议討论过。”
  “说实话,关键点找的很准,很刁钻。”
  “领导指示,爭取全力突破。”
  “治安局那边已经开始爭分夺秒的补充侦查了。”
  金胜笑了笑,並没有接话。
  真能找到什么突破性证据,早就找到了,还用等到现在。
  两退三延,针对性补充侦查。
  听著好像很厉害,但实际上啥用没有。
  法律上的解释.....
  该机制是对於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或法律適用复杂的案件,为检察机关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时间,来完善证据链,避免『带病起诉』,保障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。?
  可实际上......现在都快形成一种惯例了。
  除非案子小,罪名轻、案情简单、清晰明了、嫌疑人积极配合、认罪认罚。
  否则都得搞一搞。
  最主要原因,说穿了还是怕担责。
  万一出什么事,领导问责第一句话,就是.....案情摆明了有瑕疵,为什么不让治安那边补充侦查。
  现在好了,出事了吧!
  我告诉你,这就是你疏忽大意造成的,你要负全责。
  你听完是不是很崩溃、很无奈啊!
  此时,夏舒开口接话道:“金律师,我听苏检说,你上次临走之时,突然问了一下关於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。”
  “这不禁让我有点好奇。”
  “既然都有机会打无罪,为什么还要提出这个呢?”
  “不知道方不方便跟我们说说原因?”
  金胜表面上不动声色,但心里头却很明白,第二轮试探开始了。
  当即便展露出一抹苦笑道:“这倒也没什么不方便的。”
  “原因有好几点。”
  “涉及d品类犯罪的案子,我本身就不喜欢接的。”
  “但那天和委託人见面的时候,她情绪非常激动的表示.....杜勇军绝对没这个胆子干这种『杀头』的买卖。”
  “她希望我能去看守所会见一次。”
  “我想了想,还是答应了下来。”
  “根据杜勇军的描述,以及对我几个疑问的解答,我大致上已经明白了整件事的情况。”
  “相信二位都应该清楚,他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,也没什么文化,这几年过的比较困难。”
  “快递分拣流水线,我特意去了解过。”
  “那不是一般的『苦』。”
  “所以.....当一个轻鬆,收入还比原先要高的工作机会,真真切切摆在他眼前的时候,我想任何人都无法拒绝这个诱惑。”
  “另外,咱们再来看看付款方式。”
  “运送d品,我只听过一趟一结,从来没有见过『月结』的方式。”
  “类似的案子,你们应该办理过不少,有这种吗?”
  “哪怕有,也是凤毛麟角吧!”
  两人闻言对视了一眼,缓缓点了下头。
  还真是这样。
  干这种买卖的,那都是把脑袋提在了裤腰带上,今朝有酒今朝醉的,谁特娘的还跟上班一样,等月底了才发工资。
  这种细节上的逻辑问题,她们还真没注意到。
  今天算是被上了一课。
  金胜没管这些,接著往下说。
  “正是基於这几点,我才接下了这个案子。”
  “可当委託协议一签订,立马就出了几个让我『疑惑』的点。”
  “首先,是委託人梅瑾华。”
  “我们谈好的律师费是20万,可当天她却往律所帐户上打了30万。”
  “没过几天,她便来了律所,说是自己不小心输错了,要求退还她多付的10万元。”
  “我同事也没在意,就带著她去財务那边重新弄了一下。”
  “当我得知这个事情后,便让同事买点水果,一起上门道个歉。”
  “严格意义上来说,我们的工作也存在失误,应该及时核对合同金额、以及实际入帐信息的。”
  “於是,照著梅瑾华身份证上的地址,我们找了过去,可没想到.....却意外得知了一个消息。”
  “小区门口的保安大爷,对她的评价是.....爱贪小便宜、无业游民、有理无理,嘴上都不饶人。”
  “那么问题来了.....”
  “她用於支付律师费的钱,从哪来的?”
  “会不会是杜勇军违法犯罪所得,暂时存放在她那里的呢?”
  “隨即,我又联想到了转错帐这个事。”
  “这里面肯定有什么猫腻。”
  金胜选择说出这个事,就是篤定了梅瑾华已经进入了对方的视线。
  一者先发制人,撇清关係,二者还能解释自己为什么会怀疑的原因。
  一箭双鵰。